日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明確規(guī)定:有已經通過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的;建設工程未依法進行備案,且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經責令限期備案逾期不備案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管理規(guī)定》共分總則、有關單位的質量責任、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六章。
在監(jiān)督管理方面,《管理規(guī)定》提出,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兩名以上執(zhí)法人員實施。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的抽查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結合轄區(qū)內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審查質量、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情況確定,并向社會公告。
消防驗收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實施備案抽查,不得擅自確定檢查對象。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銷售單位。不得參與或者干預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施工、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采購的招投標活動。
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防設計審查機關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依法撤銷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
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建設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在法律責任方面,《管理規(guī)定》強調,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及其從業(yè)人員違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消防法律法規(guī)、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建設單位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時,提供虛假材料的,消防設計審查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處警告。
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查機關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別處罰,合并執(zhí)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已經通過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的;建設工程未依法進行備案,且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經責令限期備案逾期不備案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的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出具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通過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驗收的申請或者消防驗收備案、抽查,不予受理、審查、驗收或者拖延辦理的;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的;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利用職務接受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財物的。